4月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讨会,省工信厅轻工处周傲副处长、刘元训副处长,省盐业总公司、各市工信部门、盐业公司、盐业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人等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工信厅轻工处刘元训副处长主持了会议。省轻工业联合会会长石洪祥、秘书长范勇、副秘书长白薇出席了研讨会。
周傲副处长首先讲话,他说:《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经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期间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在我省的盐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现行的管理条列就与上位法发生了冲突,也与现行的盐业运营体制不相适应。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新法与旧法衔接的适应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对过时的内容进行修订,以适应盐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全省盐行业的一件大事,希望大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把握好这次修法的机会。
辽宁省盐业总公司、大连盐化集团、各市工信委、盐业生产批发企业的与会人员相继发言,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比较集中的意见主要有:1、法规名称应该称为盐业管理条例还是食盐专营办法;2、盐业管理、执法主体及其职责应该明确;3、食盐批发零售企业的界限应该界定;4、食盐跨区域经营的具体要求;5、个人挂靠公司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变相无证经营食盐应严加取缔;6、禁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贴牌生产;7、应该严格禁止矿盐冒充海盐;8、明确无碘盐的销售管理;9、从战略角度对盐资源保护、储备进行规范;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11、严厉查处、打击非法倒卖食盐违法行为等。
省轻工业联合会秘书长范勇代表省轻工联发言,他说:盐行业是轻工十八个行业中排序第一的行业,积极参与行业立法是轻工联的职责所在,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聆听整个行业的情况和问题,省轻工联一定会组织研究这些问题,力争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加以调整。立法是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为行业制定行为规范的活动,随着盐行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家反映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但整个行业的综合性顽症,不能通过一次立法活动就完全治愈,还需要打出组合拳。这就是政府能够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立法;一些打价格战、挂羊头卖狗肉、不团结、互相拆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大力推广宣传辽宁优质海盐等问题,就需要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发挥协会作用来解决。辽宁省轻工业联合会始终敞开大门,欢迎大家加入;行业的龙头企业还要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编出辽宁优质海盐的故事,叫响辽宁优质海盐的品牌,打开辽宁优质海盐的销路。在法规修订过程中,一定充分反映大家意见,写出高质量的法规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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