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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结合省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我省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及“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起,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竞赛周期与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相衔接),现就举办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赛目标

  对标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分别简称“世赛”和“国赛”),打造我省综合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引领各地、行业企业、院校开展百万人次的技能展示和岗位练兵,为世赛、国赛培养选拔我省优秀选手,推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及“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发展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时代风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大赛打造成为:

  (一)发展战略平台。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带动作用,树立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价值观,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为改造升级我省老的优势、深度开发原的价值、培育壮大新的资源,以及着力建设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贡献力量。

  (二)技能交流平台。面向社会集中开放办赛,搭建技能展示、技能合作平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之间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交流合作,提升我省技能人才的配置效能。

  (三)人才集聚平台。以大赛为载体,通过训练、选拔、竞技,实现以赛育才、以赛引才、以赛聚才,以人才效能增创发展动能,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四)宣传展示平台。通过技能竞赛、技能展演等活动,宣传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丰硕成果,展示我省技能人才的雄厚实力和职业风采,开创技能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办赛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对标世赛、国赛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制定竞赛工作规程和技术规则,管控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办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二)以用为本原则。紧扣实用需求,围绕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及助力推进我省乡村振兴优化配置赛项,有针对性的培养选拔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注重边“育”边“用”,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支够用、能用、好用的技能大军。

  (三)就业导向原则。以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为导向,丰富技能竞赛内涵,通过引领各地、行业企业、院校开展百万人次的技能展示和岗位练兵,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引导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创新引领原则。创新开展竞赛组织工作,面向社会集中开放办赛,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总体部署下,因地制宜、因事施策,充分调动企业、院校、社会组织、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组织竞赛新模式。

  (五)节约安全原则。坚持高效节俭、绿色安全办赛理念,科学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组织工作效能,做好疫情防控和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竞赛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


  三、大赛安排

  (一)组织工作

  1.大赛由省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沈阳市政府共同承办,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保障单位具体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沈阳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委会成员,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大赛整体推进、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赛事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技能展示组、人才论坛组、新闻宣传组、文字综合组、监督仲裁组、服务保障组。

  2.集中比赛项目由沈阳市政府会同有关单位成立执委会并设立相应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以及交通食宿、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安全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分散比赛项目由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成立执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各地、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选拔和参加省级决赛工作。各比赛项目的实施保障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

  (二)大赛主题和口号

  主题:强技能  兴辽宁  创未来

  口号:弘扬工匠精神,筑梦技能辽宁

  (三)大赛项目

  围绕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助力乡村振兴,对接世赛、国赛,共设108个比赛项目,采取集中办赛和分散办赛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1.集中竞赛项目20个。(见附件1)

  2.分散竞赛项目88个。(见附件2)

  3.全省决赛期间同时举办技能展示交流、人才论坛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大赛时间

  1.开幕式时间:2022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2.集中竞赛时间:2022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3.分散竞赛时间:2022年8月至9月。

  4.闭幕式时间:2022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五)大赛地点

  1.集中竞赛项目地点为沈阳市(具体待定)。

  2.分散竞赛项目地点由各实施保障单位择优确定。

  (六)大赛技术标准

  对标世赛、国赛标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技术特征和市场需求,参考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工(三级)以上要求,组织制定竞赛方案、技术文件和比赛用题,明确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文件经组委会审核后,于赛前30天公布。

  (七)大赛经费

  1.大赛所需经费由省政府、省总工会、沈阳市政府共同承担。其中赛项费用(除获奖选手奖金部分)由省政府和省总工会按照参赛选手中非职工身份与职工身份的占比分别承担,获奖职工选手奖金由省总工会负责,获奖非职工选手奖金由省政府负责;主赛场费用由沈阳市政府承担。鼓励企业、院校和社会组织赞助,赞助采取项目化方式,赞助项目、方式等由赞助方与大赛组委会按规定协商确定。

  2.选手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

  3.大赛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应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参赛要求

  (一)报名条件

  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并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其中世赛项目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建筑信息建模、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等7个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可参赛。

  (二)选手来源

  积极组织发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及开设大赛项目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各方面、各领域参加大赛,通过个人报名、内部选拔、市级初赛等方式择优产生参赛选手。

  (三)报名要求

  各地参赛项目需按总项目数的一定比例组织报名,其中沈阳、大连不低于60%,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不低于50%,阜新、铁岭、朝阳不低于40%,集中竞赛项目各地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各地须按属地原则组建代表队,每个项目原则上选派2名(组)选手,沈阳、大连及市级初赛超50人规模的项目可选派4名选手。驻辽省(中)直单位,及省级以上社会组织等可独立组队参赛,但已确定为实施保障单位的,原则上不得独立组队参赛。

  大赛设立官方网站,受理网上报名,及时发布竞赛信息、技术文件和竞赛结果。各参赛代表队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统筹推进赛事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大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激励措施

  (一)资金奖励

  对各项目前3名选手,依次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组)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及荣誉证书。对除前3名外成绩合格且排名在参赛人数(组)4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

  (三)授予称号

  对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授予“辽宁技术能手”,符合条件的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第1名的女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省部级称号。

  (四)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除学生外),晋升技师(一级);第2、3名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经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一级);其他获优胜奖选手颁发工(三级)证书,其中具备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晋升技师(二级)。

  各项目第1名为学生身份的选手,晋升技师(二级);第2、3名选手颁发工(三级)证书,其中具备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二级);其他获优胜奖选手颁发工(三级)证书。

  对已具备技师(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人员,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在晋升上一级别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裁判员,以及指导选手荣获奖项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技术专家”“优秀裁判员”“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六)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

  各项目前3名选手分别计分,其中获得第1名的计5分,获得第2名的计3分,获得第3名的计2分,对总分排名前5名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对于在大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保障、技术保障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七)优先入选辽宁集训队

  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将入选世赛、国赛、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有关赛事的省级集训队,代表辽宁参加全国决赛。

  (八)其他奖励

  各项目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聘用获奖选手担任兼职教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举办大赛是推动打造“技工强省”的重要抓手,是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本地选拔赛,选派更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决赛,积极开展赛前培训,并于8月底前完成省级决赛报名工作。各地参赛项目覆盖率和总成绩排名纳入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体系。各院校参加大赛情况纳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执委会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到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赛组委会要定期组织调度,通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大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要定期评估分析疫情对筹办工作的影响,根据赛前疫情形势,及时作出应对,加强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大赛安全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

  七、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一)综合协调组

  联系人:刘超群    联系电话:024-22911276

  (二)技术指导组

  联系人:王新宇    联系电话:024-22959519

  (三)技能展示组

  联系人:王  伟   联系电话:024-22955819

  (四)新闻宣传组

  联系人:刘国耀   联系电话:024-22959187

  (五)人才论坛组

  联系人:王  雨   联系电话:024-22959125

  (六)监督仲裁组

  联系人:尹  鑫   联系电话:024-22955851

  (七)服务保障组

  联系人:闫  磊   联系电话:024-22955735

  附件:1.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集中比赛项目

        2.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分散比赛项目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总工会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集中(分散)比赛项目.xlsx